咨询电话:0851-82276392 18786688680 (杨老师) 15210789969 (胡老师) 13488712375 (孙老师) 13027842610 (高老师)
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为使考生发挥最佳水平,请考生及老师不要夜间到考点前排队,进场时间7:30开始。
三、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进入考场。严禁使用高温褪色笔。
四、迟到15分钟以上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该科目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试时间结束必须交卷。考生交卷时,必须在考场记录表上签上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如无考生签名,则视该考生为未交试卷。试卷严禁带出考场。
五、考生按准考证号码领取试卷,在试卷指定位置写上自己的姓名及准考证号码,并将准考证、身份证夹在试卷上方,以备检查试卷上不准作任何标记,否则考卷按作废处理。
六、除小画板、小画架、小画凳、颜料、笔墨等工具外,不准将其他资料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者应立即交监考人员保管,否则按作弊论处。严禁将木质画架及二开以上画板带入考场。
七、严禁使用定画液、喷画胶、蛋清液等画面固定材料,违者按废卷处理。
八、考场内应保持肃静,考生之间不得交谈、议论,不准相互指点评判。
九、凡有作弊行为者,一经认定,取消考试资格及考试成绩。
十、考场内严禁吸烟,不准乱倒脏水。要爱护公共卫生,特别要保持墙壁的清洁。
十一、除考场监考人员及巡视人员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十二、考试中任何人不得蓄意闹事,对于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考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移交公安机关以破坏社会治安论处。
考生规则
一、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进考场须交验身份证、准考证,否则不准进入考场考试。
二、考生按公布的考场和分组,凭准考证号码进入考场,不准擅自变动。
三、开考15分钟后仍未到场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考。考试开始半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试时间结束必须交卷。考生交卷时,必须在考场记录表上签上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如无考生签名,则视该考生为未交试卷。试卷严禁带出考场。
四、考生按准考证号码领取试卷,在试卷指定位置签上自己的姓名及准考证号码,并将准考证夹在试卷上方,以备检查。试卷上不准作任何符号,否则考卷按作废处理。
五、考场内严禁使用通讯工具。除画板、颜料、笔墨外,不准将其他资料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者应立即交监考人员保管,否则按作弊论处。
六、严禁使用定画液、喷画胶、蛋清液等画面固定材料,违者按废卷处理。
七、考场内应保持肃静,有问题向监考人员提出。考生之间不得交谈、议论,不准相互指点。
八、凡有作弊行为者,-经认定,将按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考生可携带充电式(考点不提供电源插座,请提前充电)或干电池式吹风机进入考场,用于色彩试卷干燥。
十、考场内严禁吸烟,不准乱倒脏水。要爱护公共卫生,特别要保持桌椅、墙壁的清洁。
十一、除本考场监考人员及巡视监察人员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十二、考试中任何人不得蓄意闹事,对于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考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交公安部门以破坏社会治安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