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市属高中学校,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贵大附中,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现将2018年贵阳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学校认真执行,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完成。
一、招生类别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九种类别的招生,即:统招生、配额生、区(市、县)配额定向生、自主招生、特长生、集团内招生、民族生、国际学校或中外合作项目招生、民办学校招生。
二、下达计划原则
(一)配额生:云岩、南明、观山湖、原小河地区(以下简称“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贵阳市招生计划的50%用于分配给“三区一地”内各初中学校,其他区(市、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用于分配给本区(市、县)各初中学校;
(二)配额定向生:“三区一地”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贵阳市招生计划的4%用于录取“三区一地”外其他区(市、县)的中考考生。同时,在“三区一地”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相当比例用于招收除本区(市、县)外的考生;
(三)自主招生:区(市、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大型高中自主招生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由学校自主招生,其性质属于统招生,其总分不得低于市招委会划定的生源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四)特长生:特长生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五)集团内招生:贵阳一中、贵阳实验三中、贵阳民中在面向贵阳市招生计划的2%,用于面向教育集团内初中学校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批)
(六)民族生:贵阳一中、贵阳实验三中面向贵阳市17个民族乡每乡招收1名民族生。[按照《贵阳市省级一类示范性高中面向市域内民族乡招收少数民族高中应届优秀毕业生工作方案》(筑教发〔2014〕22号)执行];
(七)国际学校或中外合作项目招生:按照省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八)民办学校招生:由市、区(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视各校的实际办学情况下达指导性招生计划。
三、工作要求
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表1-7,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招生管理。
(一)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有任何突破。
(二)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全市设民办学校浮动计划1000人,民办学校在指导性计划招满后可向市教育局申请使用浮动计划,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实行总量控制。
(三)各学校招收的学生中考分数不得低于市招委会划定的学生生源地最低录取控制线。民办学校面向贵阳市以外招收的学生,中考分数不得低于学生中考所在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四)民办学校招收学生时应收取学生的准考证、成绩通知单,招收贵阳市以外的学生时,还应收取学生中考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最低录取控制线证明。向市教育局申请使用浮动计划和全市调剂计划时应提供已招学生的相应材料。
(五)各学校不得招收未参加今年中考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对所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附件:
1.贵阳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贵阳市2018年“三区一地”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 贵阳市2018年“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区(市、县)配额定向生计划
4. 贵阳市2018年“三区一地”外各区(市、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统招生计划
5. 贵阳市2018年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项目招生计划
6. 贵阳市2018年民办普通高中指导性招生计划
7. 贵阳市2018年“三区一地”外各区(市、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