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市属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籍制度管理工作
(一)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学籍系统),实行两级建设、五级管理制度。即全国信息中心、省级信息中心负责系统建设;教育部、教育厅、市教育局、区(市、县)教育局、学校五级分别负责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本区县级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学籍管理分管领导、业务处(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县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力度。
各职业院校负责本校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校长(法人)是本校学籍管理工作总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学校学籍管理分管校级领导、业务处(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二)实行申报学籍注册到校清点制度
中职学籍每年分春、秋两季申报注册,春季申报注册时间截止4月20日,秋季申报注册时间截止11月20日。各区县职校申报新生学籍人数及专业由所属区(市、县)教育局核实后进行学籍系统审核注册。市属职业院校申报中职新生学籍人数及专业由市教育局实地核实后进行学籍系统审核注册。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职学生学籍的核实工作,办理学籍时要逐校逐人进行核实,不在校或不在规定校区就读的不予办理学籍。
(三)实行学籍管理“异动月报“制度
从2017年3月起,在每年正常教学时间内,各区(市、县)教育局、各职业院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学生异动统计上报工作,每月20日填写“贵阳市职业院校中职学生学籍情况清查表”(见附件),上报当月学生异动情况并在学籍系统同步提交相关异动申请,当月没有异动的则提交零异动表。
(四)实行学籍管理“月抽查”制度
市教育局每月对区(市、县)教育局、职业院校学籍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重点为当月上报无异动的区(市、县)教育局、职业院校。
二、加大中职学籍管理工作违规处理力度
(一)学籍管理“月抽查”中发现实际情况与学校上报《贵阳市职业院校中职学生学籍情况月清查表》数据不一致,由区(市、县)教育局、中职学校递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对查出问题严重的学校予以通报,并责成学校做出检查,同时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二)学籍管理“月抽查”结果,与当月资助指纹识别系统数据采集情况相结合,对于连续两次指纹识别不在校(无正当理由及有效印证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如学校隐瞒不报,由市教育局从学籍系统、资助系统中直接作退学处理。
(三)一学年内,学校累计上报不实人数达到10人次,将由市教育局对相关区(市、县)教育局、职业院校进行处理。视其情况分别给予:通报、对现有专业限制招生、停止现有专业招生、3年内不得申报新增专业等。
(四)从2017年起,市教育局对各中职学校专业流失情况进行统计。统计对象为2016年秋季注册新生学籍的专业,截止2017年9月流失人数,并据此核算各学校各专业年流失率。对于年流失率超过15%的专业,视为其办学质量不高,由市教育局对其做出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处理决定。
三、进一步开展学籍清查工作
(一)各区(市、县)教育局对本区县级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清查,清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备案,市教育局进行抽查;各市直属职业院校(含高职附设中职部)中职学籍清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二)清查重点内容:1.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情况:学籍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认真落实;2.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新学籍系统)数据与学校在校生情况是否一致;3.是否存在“在籍不在校”“以虚假信息注册中职学生学籍”等现象。
(三)清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时间:2017年3月9日至3月15日。
第二阶段:资料上报。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3月20日。
资料内容包括:1、各区(市、县)教育局、各职业院校根据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教育局职教处。内容包括:学校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基本情况、工作中的亮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2、各区(市、县)教育局、各职业院校中职学籍管理制度等(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阶段:市级复查。时间:2017年3月25日至31日。市教育局对各区(市、县)、各职业学校复查。
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