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本表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应准确、清楚;
2、政策照顾类别为考生填报的政策照顾项目,请在对应类别下打“√”,考生若具备多项照顾类别,可分别进行填报,同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其中一项为本人政策照顾项目(附考生本人书面申请);
3、考生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粘在此表背后;
4、区(市、县)招生办、监察办审定考生相关证明原件,照顾加分工作结束后,此表留存三年备查,将获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汇总造册报市招考中心。
注明:请需要填写表格的考生或学校,自行在附件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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